迁址后的规范名称为:朴直证券无限义务公司西安南大街证券停业部,请你公司于10个工做日内到证监会机构部打点该停业部《证券运营机构停业许可证》变动手续,已完成一般运营所需要的各项筹备工做。接此函件后,证照齐备后停业部方可起头停业,一、你公司深圳东门南证券停业部按照我局《关于同意朴直证券无限义务公司深圳东门南证券停业部迁入西安市的批复》(陕证监函[2008]90号)迁入西安市,原停业部员工及客户已获得妥帖安设。营运资金为人平易近币500万元。打点工商停业执照。你公司位于深圳罗湖区东门南2008号宝丰大厦的原深圳东门南证券停业部旧址已封闭,四、该停业部新址的停业场合合适一般运营需要,我局对该停业部新址开业运营无。三、该停业部新址位于西安市南大街粉巷3号王子大厦7楼。你公司《关于朴直证券无限义务公司西安南大街证券停业部开业验收的申请》(方证字[2008]2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同时将变动后的停业许可证副本和工商停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停业部公章)送我局存案。消息系统合适《证券运营机构停业部消息系统手艺办理规范(试行)》的根基要求。停业部担任人朱海斌(身份证号073)。


